关于开展首届肥东县“好婆媳”评选活动的通知
东文明办〔2018〕9号
关于开展首届肥东县“好婆媳”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宣传孝老爱亲先进典型,县文明办联合县妇联决定开展首届肥东县“好婆媳”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3月15日—4月20日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家庭民主和睦,勤俭持家,家庭成员尊老爱幼,男女平等,邻里团结互助。
3.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美化家园,保护环境。
4.移风易俗,崇尚科学,破除陋习,生活情趣高尚,文明有礼。
5.家庭成员带头勤劳致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热心志愿活动。
(二)“好婆婆”标准
1.在日常生活中关心晚辈,当儿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主动帮助。
2.配合媳妇共同做好孙辈的教育,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庭劳动。
3.与儿媳平等相处,不摆架子,充分理解两代人的差异。
4.不重男轻女。
(三)“好媳妇”标准
1.在本县长期居住、生活或工作2年以上,年满22周岁,结婚2年以上。
2.孝顺公婆,与丈夫互敬互爱,悉心教育子女,邻里评价高。
3.知书达礼、勤奋上进、勤俭持家、不抽烟喝酒、生活作风正派。
4.乐于助人,邻里和睦;讲究卫生,家居整洁。
三、评选步骤
1.推荐评议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挖掘婆媳之间的感人故事,乡镇(开发园区)可选送5户优秀事迹,县直各单位、文明单位可选送1户优秀事迹,“好婆媳”必须为一家。
2.审定评选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评选单位组织专人评审选出20户2018年度十佳“好婆媳”。
3.表彰公示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通过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四、评选办法
通过个人自荐,所属乡镇(开发园区)、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提供相关材料至县文明办和县妇联。其中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需各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高清照片电子版(婆婆证件照片、媳妇证件照片、婆媳生活照片合影各一张)、统一打包发送。县直各单位、文明单位“好婆媳”申报材料发送给县文明办,联系人:经燕,联系电话:67735207,邮箱:544393728@qq.com;各乡镇(开发园区)“好婆媳”申报材料发送给县妇联,联系人:田望,联系电话:67711451,邮箱:ahfdfl@126.com。
五、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此次评选活动的意义,把评选过程变成倡导文明新风、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2.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精心组织安排,做到好中选优。
3.认真筛选,确保感人。各地各单位要把符合条件,有说服力、感染力,群众公认的“好婆媳”人选推荐上来,确保真实感人。
附件:肥东县“好婆媳”评选推荐表2.docx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肥东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