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肥东县文明村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文明委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肥东县文明村镇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推荐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可推荐全县域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社区)。
三、评选标准
1.2021年以来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测评标准》要求,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申报前12个月,辖区未发生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列入负面清单的事件。
四、评选时间
2022年9月25日—2022年11月30日。
五、名额分配
2021-2022年度肥东县文明村镇申报名额的总数,原则上在2020年度表彰数量的基础上,按照一定增幅确定。
1.各乡镇(开发园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3;
2.原有的县级文明村镇必须重新申报,由县文明委组织复核确认。
六、评选程序
1.自测自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标准》指标要求,对有申报意向的乡镇、村(社区)开展自测自评。
2.自主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自测自评达标的乡镇、村(社区)可填报《肥东县文明村镇申报表》,向县文明委自主申报。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在10月10日前向县文明办报送推荐名单(纸质版需加盖公章,附排名),同时将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fdwmbzdk@163.com,联系电话:67735207。
3.征求意见。县文明办将对各乡镇(开发园区)推荐申报的村镇开展统一测评,在测评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拟推荐表彰名单,征求纪检、综治、卫生健康、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4.命名公示。县文明办对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按照测评结果进行排名,测评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村镇将列入拟命名表彰名单,在肥东文明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经审定后以县文明委名义予以命名。
七、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园区)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以文明村镇评选为契机,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全面检阅我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方式,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升实效,进一步推深做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全面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以评选为契机,宣传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文明村镇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镇村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群众基础。
3.确保评选质量。各乡镇(开发园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注重培育,层层把关,积极申报,确保推荐的村镇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群众支持满意、具有示范作用。
4.力戒形式主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坚守实绩标准,注重日常平常经常,减少基层工作“留痕”,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层层加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扰民行为。
5.加强动态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文明乡镇、文明村的长效动态管理,指导帮助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对创建活动开展不积极、创建效果不明显的乡镇、村(社区),县文明办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2021—2022年度肥东县文明村镇申报表.docx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