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文明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店埠镇、肥东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文明、和谐、整洁的示范小区,从而带动更多小区提升综合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县创城指挥部决定开展肥东县文明示范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小区。
二、创建标准
示范小区必须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物业公司、所在社区和联点共建单位各负其责、各展所长,认真履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小区业主认可满意(具体标准见附件2)。凡是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小区不得申报。
三、创建程序
1.创建发动阶段(5月18日—6月10日)。第一批参加创建文明示范小区的名单由县创城指挥部拟定(见附件3),第二批参加创建文明示范小区的名单由县直联点共建单位、店埠镇、肥东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要主动申报1个,只有一个共建小区或几个单位共同包保一个小区的只需要申报1个,最终由县创城指挥部核定。示范小区原则上只申报改造过的老旧小区或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交房未满6年的小区不在申报范围内。第二批示范小区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
2.自测提升阶段(6月11日—8月10日)。申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加强对标达标工作,不断加大小区创建投入,提升小区综合治理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测自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自评自测报告字数在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小区概况、对照评选标准自测自评情况)。申报单位将申报表纸质盖章版第一批于7月31日前、第二批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县创城办(联系电话:67735207),电子版发邮箱:35946649@qq.com。
3.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县创城办将依据申报示范小区名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或邀请第三方对申报小区开展检查验收。
4.公示命名及结果运用(9月1日—9月20日)。县创城办将对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小区张榜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命名小区名单,报县文明委领导审批后,在媒体公示。符合条件的小区由县创城指挥部命名为肥东县文明示范小区。对获得命名的小区,将给予小区物业一定的物质奖励;结合社区考核工作,对小区所在社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年度文明创建目标绩效考核中,给予小区联点共建单位优先进位。
5.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文明示范小区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文明示范小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对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出现滑坡的文明示范小区和在中央、省、市文明办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文明示范小区,由县创城办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后期有其他小区符合条件的,也可进行申报,县创城指挥部将择机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充命名。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各县直联点共建单位、店埠镇、肥东经开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文明示范小区创建各项活动以及在争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文明城市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2.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文明示范小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真正做到创建为民惠民靠民,切实把这次争创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掀起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热潮。
3.总结推广。各县直联点共建单位、店埠镇、肥东经开区要及时总结争创活动的经验做法,突出典型示范带动,推广经验做法。
附件:
肥东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