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采取“三严”措施加强洪涝灾害倒塌民房重建
今年,肥东县有10个乡镇1个园区受灾,不少农户房屋倒塌损毁,省市下达该县倒塌民房重建任务33户81间,目前,倒房开工在建4户9间,峻工29户72间,开工率100%,竣工率为88%。
为做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该县采取“三严”措施加强洪涝灾害倒塌民房重建。一是严抓倒损房核查。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县成立灾后重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面上灾民建房工作。同时成立两个核灾工作组,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采取“户户见面、户户拍照、户户评估认定”方法,精准上报倒损房,精准核查群众房屋受灾受损情况。并明确房屋倒损必须属主房倒损房、有人生活居住,是此次灾害引起倒损房。在确定过程中,实行灾民建房公示制,并对村(社区)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倒房补助款备案登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抓倒损房重建。省、市下达倒房重建任务后,该县立即行动,迅速制定《肥东县2016年洪涝灾害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下达倒房重建救灾款分配计划,建立完善一户一档,明确建房对象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审核确定工作和开工建房时间。落实灾民建房乡镇周报县局通报和领导干部包联制,各倒房重建户由各乡镇领导干部全部包保、包保责任人主要对倒房重建户实行“四包”即包进度、包质量、包完工、包入住,切实保障灾民建房进度和质量。同时,县民政局对有关乡镇灾民建房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目前,县救灾办工作人员已3次到乡镇进行巡查,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力求户户见面。三是严抓补助资金发放。规定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统一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11月份,结合救灾款检查,该县民政局将会同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倒塌民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灾民建房11月15日之前全部完工并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