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推广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经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在学习借鉴包河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市文明委的要求,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推广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借助志愿服务广场使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便民化,使其成为志愿服务文化的宣传阵地、志愿服务风采的展示基地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对接平台。
二、推广原因
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是将志愿服务便民化、常态化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由内部服务转向外部、直接与群众对接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将志愿服务落到实处的一项有效措施。
三、基本标准
社区志愿服务广场至少要达到“九个有”标准:
1、有固定场所。每个社区要选择一个相对固定场所,有广场的选广场,没有广场的要选择一个便于开展志愿服务、群众也便于找到的公共场所,作为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活动场所。
2、有专人负责。乡镇和社区要有专人负责社区志愿服务广场管理,要将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活动纳入常规工作项目,并对全年或每一季度的志愿服务广场活动进行提前安排,排出计划表。
3、有服务队伍。每个社区要依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建立一支50至100人的广场志愿服务队伍;志愿者可以是社区居民,也可以是单位员工,还可以从社会招募人员。
4、有服务项目。每个社区志愿服务广场要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如帮老助困、政策咨询、矛盾调解、义务巡逻、环境保护、文明劝导、医疗服务、物品捐赠、便民服务、网吧监管等,并建立网络图,有领队电话和队员姓名等。
5、有服务时间。所有社区志愿服务广场至少在每月四个周末中选择一天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并且提前在广场显著位置张贴预告,以便群众知晓参与。
6、有标识标牌。要在显著位置设有“…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或“…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标牌和广场简介,并有雷锋头像等标识。
7、有规章制度。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志愿服务队伍、项目、活动对接方式、时间安排、广场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规章制度。让有时间的人能够当上志愿者,有困难的人能够找到志愿者。
8、有宣传氛围。要设有广场志愿服务宣传栏,张贴志愿服务宣传画,宣传优秀志愿者事迹,宣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和“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常识,通过氛围熏陶影响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
9、有资料收集。每次广场志愿服务活动要留有资料,包括活动时间、现场照片、媒体宣传、服务记录等,并由专人保管,专盒收集,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工作台账。
四、推进步骤
2013年3月至5月是试行推广阶段,在全县8个市级文明社区进行试点,之后推广。自2013年6月起全县所有社区要完成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并按要求开展活动。
五、推进措施
1、建立领导机构。全县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由县志愿者服务支队负责统筹推进、督查、考核、奖惩。各乡镇(村级志愿服务广场可以和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同步推进)志愿服务广场建设由乡镇志愿服务大队抓好落实。在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和活动开展过程中,各乡镇要为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安排适量工作经费,确保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活动能够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常态管理。社区志愿服务广场日常管理考核由县文明办负责。县文明办每2个月将对各乡镇社区志愿服务广场进行一次督查考核,每季度将考核结果报市文明办。同时市文明办将把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纳入文明社区考评内容并作为前置条件;已经是文明社区的,要发挥示范作用,尽快完成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
3、开展结对共建。在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过程中,县文明委将适时组织文明单位与社区志愿服务广场结对共建,各乡镇也可借鉴参考,开展类似活动,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4、积极推荐申报。县文明委将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社区志愿服务广场参评全市优秀社区志愿服务广场。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