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关于在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建筑工地等重要公共场所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1947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领导关于要求在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建筑工地等重要公共场所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扩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公益广告宣传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做到群众身边,现就在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封闭围挡等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城区及乡镇(开发园区)所有公园、广场及旅游景点要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栏);广泛运用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二、城区及乡镇(开发园区)所有公园、广场、旅游景点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及建筑工地封闭围挡公益广告的内容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主题,集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主要采用中央文明办委托全国五大媒体库提供的通稿作品。这些作品可以从肥东文明网和肥东文明传播群(QQ:136018053)群共享下载使用,其中工地围挡有专门的通稿作品,请区分使用。各广告要精细制作,精美体现原作品内涵。
  三、按照东文明委〔2013〕1号、宣字〔2013〕16号文件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必须做到全覆盖。新闻媒体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必须要在主要频率、重要时段、主要版面进行,刊播的次数和版面要符合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汽车站、交通工具、公益站牌、出城口道路、楼宇、剧场、体育场等,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载的数量必须达到广告总量的20%以上。建设工地围挡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四、中央文明办已将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益广告设置情况及建筑工地封闭围挡等公益广告刊载情况作为今年合肥市创建全国城市检查的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市、县文明委的要求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营造“讲文明树新风”浓厚宣传氛围。
  五、各单位要建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按照县文明办提供的登记表(附后)的要求,准确填报各类广告刊播、设置情况,每月25日对当月刊播进行统计、对下月刊播制定计划,及时报送县文明办指导科,邮箱:fdwmbzdk@163.com。县文明办负责汇总上报市文明办。
  附件:“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情况登记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乡镇(开发园区)、行业主管

类别

名  称

使用通稿名称

版面大小(M*M)

时段次数

(电子屏幕填写)

数量/总量

是否达到20%(30%)比例

广场

XX广场

公园景点

XX公园

建筑工地

XX工地

火车站、汽车站

XX车站

交通工具

(公交车、出租车)

XX路公交车、

XX出租汽车公司

公交站牌

XX公交站牌

出城口道路

XX出城口

楼宇

XX大厦

剧场

XX剧场

体育场

XX体育场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媒体

媒体名称

作品名称

刊播日期

版面位置/

频率/频道

版面大小/

时段次数

刊播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