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集中展示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在全县各行各业中深入挖掘、认真总结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运用正面宣传引导舆论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充分展示我县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丰硕成果,引导干部群众学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推动道德实践,为建设更加美好更加幸福新肥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奖项,每个类别奖项各表彰2人,共10人。同时,设肥东县道德模范提名奖,每个类别奖项各表彰2人,共10人。
为激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本次活动设立若干组织奖、推荐奖和投票奖。
三、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凡符合肥东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肥东县公民(包括在肥东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肥东县道德模范人选。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肥东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肥东县道德模范评选。入选“中国好人榜”和“安徽好人”、肥东县乡村道德模范的先进典型优先作为本届道德模范推荐对象。
肥东县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环境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深受群众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安度晚年生活;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的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广受群众颂扬。
四、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县文明委主办,同时成立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组委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孙良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红军,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许高彬(常务副主任),县人大副主任杨玉好,县政协党组副书记王盛水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县组委会下设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杨春岭兼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肥东新闻中心、县文广新局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界代表、县首届、第二届道德模范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全面启动。3月上旬,县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同时在《肥东》报、县电视台、“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和肥东文明网、肥东宣传网、肥东论坛上发布消息,公布评选标准、推荐评选办法,以及接受推荐的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基层推荐。各乡镇党委、开发园区工委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共同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县直各部门及驻县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各级各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广大群众可以直接向县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各乡镇、开发园区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并排好顺序,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名;县直部门及驻县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五类奖项中选择推荐相关奖项的候选人,但每个奖项不超过1名。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所在党组织审定,所有推荐人选要填报“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并在表中注明申报类型,按要求加盖公章。每人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张二寸免冠彩照,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县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是:fdwmbzdk@163.com。
3、公示投票。7月31日前,县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选票,在《肥东》报和“中国·肥东”门户网站及肥东文明网、肥东宣传网、肥东论坛上刊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公众可选择填写纸质选票、网上点击投票两种方式进行投票。县文明办负责印制候选人事迹、选票及投票须知并下发各乡镇、各单位。各乡镇、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好投票工作。
4、评选审定。8月31日前,县组委会委托有关单位将平面媒体选票、网上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按照6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县评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20名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40%的权重折合成分数。将群众和评委投票折算分数相加,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提出10名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上报县组委会、县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同时,县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覆盖面、选票的有效率以及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的情况,提出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奖、推荐奖、投票奖建议名单,报县组委会审定。
5、表彰奖励。肥东县道德模范是县委、县政府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县委、县政府将于下半年召开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各类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大力表彰,县委、县政府作出表彰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向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奖、推荐奖、投票奖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荐评选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素质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示范引领。要组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对推荐评选的道德模范感人事迹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各类教育实践活动,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4、健全长效机制,重在关爱模范。要重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制度建设,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能够长期坚持,有章可循,切实有效。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鼓励先进,关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附:肥东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