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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00:00:00 信息来源: 本站 作者: fdwmw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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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文明委〔20147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现将合肥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合文明委〔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肥东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58日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合文明委〔201421

关于印发《合肥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中央文明办《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文明办20147号)和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明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制定了《合肥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54日              

 

合肥市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推进全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相关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方案:

一、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为目标,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整合,与创新社会治理和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相结合,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推动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2工作目标。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到2015年底,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爱心银行和志愿服务广场等阵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普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56万人,实现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市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5%。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题,以邻里守望为抓手,以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体为主要关爱对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志愿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一)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

1、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群众需要,及时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根据标准和条件,广泛吸纳社区各类居民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到2015年底,全市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56万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各级文明单位

3、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各级文明单位

4、依托全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二)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

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志愿者骨干的培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三)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1、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2、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四)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1、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2、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授予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

3、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4、以每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百名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网上推荐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努力营造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市属新闻媒体

5、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方式,做好老典型的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一批新典型,总结好经验,推广新做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属新闻媒体,各县市区

(五)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

1、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

2、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志愿服务,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合肥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县市区

3、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各级文明单位

4、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基本保障。

责任单位:中国保监会合肥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各级文明单位

5、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精神,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一)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

1、发挥各级文明委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各级文明办牵好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形成志愿服务合力。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3、有关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老龄办,各县市区

4、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形成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站和居民自治组织的有机衔接和服务需求对接。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二)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

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文联,市属新闻媒体,各县市区

(三)搭建拓宽志愿服务平台

1、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与社区志愿服务站相结合,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有效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2、贯彻落实《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提出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路线图”,明确工作流程和活动内容,为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模板。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3、在全市城乡社区围绕创建星级志愿服务社区,普遍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爱心银行和志愿服务广场等各类志愿服务阵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

4、扎实开展邻里守望、文明交通、关爱自然、网络文明传播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把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体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力争覆盖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老龄办、市关工委,各县市区,各级文明单位

5、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精心培育植根群众的活动载体,把志愿服务活动做进城乡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老龄办,各县市区

6、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组织志愿者在社会工作者的带领和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7、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关工委,各县市区

分工项目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该项工作牵头责任单位。